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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农农〔2022〕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汕头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2日
- 《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解读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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