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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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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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