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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自然资发〔2021〕81号
各区县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9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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