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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2021〕102号
各区(县)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缺乏有效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根据《汕头市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措施》有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政银保”融资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金融局反映。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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