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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24〕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公园假山”“明禋砂尾洋楼”等17处汕头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予以公布。
金平区、澄海区、潮南区政府要按规定要求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设置标志牌,书面告知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并督促保护责任人对存在有损毁危险的历史建筑及时予以修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坚持保护和传承相统一,在保护中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推动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再上新台阶。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 《汕头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解读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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