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2026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汕头市2026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安排,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一)开展投资项目攻坚行动。建立项目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攻坚形成支撑性项目264个、力争2026年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超517亿元,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围绕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重点任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领域,制定各行业“十五五”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形成实施项目储备清单,争取各类上级政策及资金,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和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实施产业大招商攻坚。聚焦我市“十五五”规划的重点工作,制定招商走访重点企业清单,策划开展一批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推动一批重大招商项目签约落地。深入推进园区载体招商,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依托国有企业成立市场化专业化招商平台公司、引进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商。支持区(县)开展招商活动。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二、提振消费活力
(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全年推动开展全市汽车展销活动、家电下乡、“锦汕添花”等主题促消费活动不少于10场。深入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优化实施机制和工作流程,便利消费者享受国家政策红利。加强品牌引进培育,发展首店、首发经济。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五)推动文旅市场持续火热。推出系列文旅特色活动,引导举办不少于12场大型演唱会和10场体育赛事,以“票根经济”撬动二次消费。推动内海湾至南澳游船项目落地、南澳游客中心免税店尽快开业。利用濠江鱼丸、澄海盐鸿薄壳、潮南雷岭荔枝、潮阳金灶杨梅等美食资源举办特色美食活动。推出“探厂直购+工业旅游”新模式。用好进一步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240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单位: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推动会展行业提质升级。落实《汕头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扶持措施》,在展览活动举办、会展企业纳统和提升规模、获得国际认证奖励、优化会展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实施品牌跃升工程,推动服博会、玩博会升级为国际影响力展会,培育潮汕菜大会等特色展会。用好用足省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境外展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七)培育壮大老字号。按照《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市级老字号品牌评定工作,培育一批中华老字号和广东老字号企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八)丰富“餐饮+”消费。支持餐饮名店与知名IP跨界联名,引进知名餐饮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特色店等,推动更多餐饮企业入选“米其林”、“黑珍珠”等美食品牌榜单。推广一批“旅游+美食”打卡地,借助美食之都、美食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等载体,形成“食宿游”一体化服务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
(九)支持外贸企业拓市场。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新兴市场扩增量,对跨境电商自建或租用海外仓、境外投流、品牌推广、知识产权认证等海外本地化运营等方面予以支持。精准培育引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国有企业成立供应链公司。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惠企力度。对上一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领普惠平台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持续提高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助力企业出口转内销。支持电商企业设立出口转内销专区,推动外贸企业设立外贸优品专区(专柜)、专卖店等,支持外贸企业进入市内大型商超、重点商圈以及高铁站。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研发平台提质扩容
(十二)支持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分幢、分层、分单元销售、登记。对经规划批准建设的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住建部门可按商品房管理的规定批准预售或现房销售。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安全使用的条件下,允许按分期、分幢或分层、分单元(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等不动产单位进行预售、销售、转让、出租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标准厂房建筑区内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标准厂房产权按规定比例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抵押。在本政策出台或到期前已立项建设且符合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认定条件的项目,可继续适用本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三)设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专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制约我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聚焦全市重点产业技术需求,承担技术攻关项目。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科创平台与载体建设。对在2026年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市级认定的补助2万元,经省级认定的补助10万元。对在2026年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初创期一次性经费补助,经市级认定的补助3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对2026年首次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经市级认定的补助10万元,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补助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五、助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十五)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自2026年起,对新成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300万元扶持;新成为2项或2项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企业同时晋升多项资质的,按晋升的最高等级资质扶持。本项扶持资金分3年按20%、30%、50%的比例支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六)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建筑业企业承建工程在2026年当年度获得“鲁班奖”的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市政工程最高质量评价工程”的每项奖励50万元。本项扶持资金只对承建(主建)单位进行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支持对换购住房予以退税优惠。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优化惠企服务
(十八)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以及首次升规后次年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10%以上或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照行业类别,分类给予奖励支持。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十九)优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政银保”融资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建立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入保险/担保机构为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提供贷款增信,并为首次申请“政银保”项目的借款人分别提供50%、80%的保费、担保费补贴,对非首次申请的分别提供25%、40%的保费、担保费补贴,借款主体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对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期限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
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
(二十一)推进政务服务高效通办。持续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形成第四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探索“非接触、无感化”流程审批,力争到2026年底实现市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秒批率超14%、秒报率超45%、全程网办率超83%,推动国办2025年第二批及2026年第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实现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线上线下累计超过1600项。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
(二十二)创新精准监管模式。优化非现场监管、“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监管模式,实行“无感监管”、“无事不扰”双清单。加快推行“亮码入企”,推进融合监管平台应用试点,实现监管功能整合、监管数据共享、监管操作减负。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落实上述政策措施,需要制定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的由牵头部门完成。要畅通政策供给渠道,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向上向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由各政策条款牵头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延续。具体措施国家、省已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资金要求执行,不重复安排。
- 《汕头市2026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解读2026-04-30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