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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汕头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doc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关于《汕头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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