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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传〔202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市司法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行政裁决事项,对照法律法规和已发布的《广东省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梳理形成了《汕头市行政裁决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及时与权责清单编制部门沟通,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责清单或者对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规范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司法局反馈(联系电话:88988252)。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行政裁决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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