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残联〔2023〕2号
各区(县)残联、财政局、民政局: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资助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实施意见》业经市司法局法律审查,现作为规范性文件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
2023年1月13日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资助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水平,帮助更多残疾儿童少年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资助对象
(一)依法在市级登记机关登记,经市残联组织评审、认定,纳入汕头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管理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
(二)依法在区级登记机关登记,经区(县)残联组织评审、认定,并报市残联备案同意纳入汕头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管理的定点机构。
二、考核与资助
(一)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资助资金助推作用,奖励先进、精准资助,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资助效果。市残联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粤残联〔2021〕7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评审标准及计分办法,每年组织开展定点机构年度考核评级,根据评分分值按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对定点机构进行评审定级,定级标准为:90分以上为甲级、80-89分为乙级、75-79分为丙级、70-74分为丁级,69分以下不予定级。
(二)年度考核等级资助。每年按年度考核定级情况给予定点机构年度考核等级资助,资助标准为:甲级3万元,乙级2万元,丙级1.5万元,丁级1万元。
(三)学位资助。根据每年收训本市户籍0-6周岁残疾儿童人数,按机构等级标准和人数限额给予机构学位资助。具体如下:每人每年(10个月)资助甲级1000元、乙级950元、丙级900元、丁级800元。年度考核评为甲级的机构按服务人数最高资助50人,少于50人按实际人数计;未达到甲级的按服务人数最高资助40人,少于40人按实际人数计。
三、考核资助流程
(一)机构自评。各定点机构按照汕头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相关项目评审标准及计分办法,于每年10月底前开展年度自评,并填报自评材料。
(二)市残联组织考核。按照汕头市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相关项目评审标准及计分办法,市残联组织区(县)残联及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对定点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评分数与情况确定机构年度考核等级。
(三)申请资助经费。各定点机构根据考核等级,以在训残童实名制为基础,填报《汕头市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年度考核及学位资助申请表》,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残联申请核拨资助经费。
四、管理和监督
(一)市残联负责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业务开展实际和定点机构申报情况,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按照我市及上级相关康复救助政策情况,及时完善扶持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及区(县)残联,指导督促定点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定点机构要自觉接受市残联、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本意见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为保证救助的连续性,本意见出台前的救助按原办法执行。
-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资助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实施意见》解读2023-02-01
- 媒体解读:我市发布资助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实施意见202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