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应急〔2021〕49号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汕头市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