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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医保〔202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司法局法律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doc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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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4日
关于《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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