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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19〕2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函》(粤司函〔2019〕1471号),现将广东省省级设定在地方实施的以及汕头市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清单予以公布。
国家设定在地方实施的证明事项清单,请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的证明事项清理及公布情况,及时做好更新公布工作,并指导区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广东省省级设定在地方实施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doc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关于公布广东省省级设定在地方实施的以及汕头市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清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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