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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汕头高新区本级预算执行公开
  • 2020-09-23 10:4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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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执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执行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9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本级部门预算执行表

一、2019年汕头高新区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

二、2019年高新区管委会部门收支执行总表

三、2019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部门基本支出明细表

四、2019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

五、2019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本级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执行表

高新区本级2019年度执行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内设5个职能局(室)及下属5个事业单位,职能局(室)分别是: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室;事业单位分别是:人社中心(加挂博士后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项目投资服务中心、房产交易所、市政物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区内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区内改革和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全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土地规划、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经济贸易、外经外贸、劳动人事、公共安全等行政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定权限,制定招商引资和投资办法,审批或者审核区内各类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各项科技计划与项目,并组织实施及进行监督;受理审批区内兴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按有关管理权限,受理审批区内基本建设的各种手续,代发有关证件;组织建设和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按有关管理权限,受理、审批区内劳动人事管理的各种手续,代发有关证件,处理劳动争议,受理区内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投诉,保护其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区内的涉外事务;审核区内企业专业人员、商务人员和管委会行政管理人员出国(出境)的报批事项,并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其他权限等。

(二)人员情况

汕头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末实有在编人员68人(其中行政机关在职人数33人,机关工勤 4人,事业在职人数31 人);离退休人员23 人,合计 91 人。

除上述人员外,另有服务外包人员17人、保安人员11人,共28人,均在我委进行日常开支(包括工资等支出)。驻区机构龙湖派出所警务室在我委开支日常办公开支(不包工资)。

第二部分 部门执行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执行总规模、各类支出执行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总收入16739.77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6696.48万元,其他收入43.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69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687.52万元,增长177.86 %。主要变动情况:根据汕府〔2019〕72号文,2019年开始按照财政体制分成西片区税收收入;年中清缴历年土地价款;上级专项收入423.55万元。上年度均无此些项目。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事业收入 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4.经营收入 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5.其他收入43.29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13万元,下降8.71%,主要变动情况:2018年收市商务局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今年无此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总支出16739.77万元,其中本年度支出7638.6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101.12万元。本年度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7.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24.78万元,增长92.56%,主要变动情况:下属事业单位中人社中心按财政补助一类标准,房产交易所、项目投资服务中心按财政补助二类标准编制基本支出(即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7,162.0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847.66万元,增长209.46%%,主要变动情况:2019年筹建汕头高新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首笔注册资金3000万元;加大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力度等。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经营支出 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696.4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1,796.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852.48万元,增长98.46%,主要变动情况:根据汕府〔2019〕72号文,高新区2019年开始按照财政体制分成西片区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835.12万元,增长7452.4%;主要变动情况:本年度清算上缴高新区历年土地价款,本年度返拨4900万元,上年度无此项。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63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3.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79.5万元,增长209.52%;主要变动情况:2019年筹建汕头高新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首笔注册资金3000万元,同时加大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力度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8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5万元,增长1.47%。

三、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管委会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执行9.19   万元,完成预算86.5万元的1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执行为3.75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18.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执行为2.75万元,完成预算64.5万元的4.26%;公务接待费支出执行为2.69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34.50%。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执行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接待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执行数比上年增加5.99万元,增长18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执行增加3.75万元,主要情况:赴香港专业镇及展览会等参加考察、交流及学习活动,去年无此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执行增加0.5万元,增长18.52%,主要情况:        公务用车的加油费、修车工料保养费等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执行增加2.19万元,增长438%,主要情况:接待中投委相关人员来访。

(二)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执行中,因公出国(境)费3.75万元,占40.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5万元,占29.92%;公务接待费支出2.69万元,占29.2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75万元,2019年管委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公务用车2辆,安全执法车1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2.69万元,主要接待中投委相关人员来访。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72万元,比上年增加14.39万元,增长12.93%。主要增减变动情况:工作人员及事务增加,对应办公费、电费、印刷费及其他服务费用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24万元,占19.68%;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占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6.18万元,占80.3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高新区管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暂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我委将按市财政局的相关布置要求开展工作,做好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体制。

2.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高新区管委会暂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故没有报告。

3.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高新区管委会暂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故没有报告。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专业名词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准,格式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本级部门预算执行表

一、2019年汕头高新区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附件1)

二、2019年高新区管委会部门收支执行总表(共两表,附件2)

三、2019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部门基本支出明细表(附件3)

四、2019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4)

五、2019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本级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执行表(附件5)

附件:2019年汕头市高新部门执行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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