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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办〔202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汕头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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