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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5〕78号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区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区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经审核论证,形成了《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部门职能调整目录》,对区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共34项行政职权作出调整,其中取消13项,提请市收回21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调整的后续工作,落实后续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要狠抓落实,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行政职能调整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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