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5〕70号
关于建立金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区政府决定建立金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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