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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经济户口清理工作的通知
  • 2012-07-06 10:3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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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11〕1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服务业的统计和税收征管,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经济户口清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通〔2011〕56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服务业经济户口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全面摸清服务业的经营、税负情况,做到“清理一户、核对一户、确认一户、登记一户”,真实反映服务业对GDP和税收的贡献率。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分工,全面开展地毯式清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业清理责任分工表(见附件1)的范围要求,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地毯式清理,并形成清理名单(按附件2格式)。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作为综合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服务业的行业分类,提供全区2011年9月30日在册登记企业(含个体户)名单(包括法人代码、名称、行业类型、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注册资金、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区统计局负责向街道提供国家规定列入报表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企业和所有服务行业的个体户(经济普查资料)名单(按附件2格式);金平供电局提供非工业营业性用电户名单(包括法人代码、名称、用电量、行业分类、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以上名单(按电子版Excel格式)于11月30日前通过OA网报区经济户口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联系电话:88310867)。

  二、依法依规,规范经济户口的登记管理

  在清理过程中,对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区工商局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汕府办〔2010〕195号文的分工要求,认真组织清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符合条件暂未申领证照的,引导和督促其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清理出来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个体户,区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要积极跟进,依法依规完善税务、统计登记,切实加强基础统计和税收管理,确保应征尽征、应统尽统。

  三、加强督查,层层落实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经济户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本辖区的清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区,条块联动层层组织清理,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清理结果(填报附表2)于11月30日前通过OA网报区经济户口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联系电话:88310867)。

  区经济户口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名单,在相关信息比对的基础上,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强抽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现将区统计局提供的42家可重点培育为新增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名单(见附3)一并下发,供各街道参考,请主动联系督促企业申报。

附1:服务业经济户口清理责任分工表

附2:服务业经济户口清理企业(含个体户)基本信息表

附3:可重点培育为新增限额上的批发企业名单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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