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0〕14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金平各单位:
《金平区落实民营经济增加值发展速度赶超进位行动计划》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金平区落实民营经济增加值发展速度赶超进位行动计划
近年来,金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坚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作为经济工作中心来抓,制订出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极大地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2009年,全区民营经济增加值为117.82亿元,增长11.5%;民营经济上缴税收13.14亿元,增长15.07%;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总投资22.9587亿元,增长10.2%;单位GDP能耗下降率3.88%,完成年度计划目标100%。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在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中赶超进位,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和汕头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暨“百人服务团”活动动员会精神,以在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中赶超进位为动力,争取2010年我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达到市下达的指标,全面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对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的相关要求,我区201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奋斗目标确定为18.5%。
三、责任分工
(一)为确保完成今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达到18.5%的目标,结合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各街道及经济主管部门2010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增长18.5%以上,各街道主任、各经济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民营经济工作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二)将201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达到18.5%以上目标作为区对各街道2010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各部门、各街道目标管理。
(三)区统计局负责对2010年各街道、相关部门民营经济增加值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民营经济增加值的数据。
(四)区政府办要定期组织对各街道、相关部门落实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百人服务团”活动,制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区政府办公室将于11月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街道落实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和汕头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暨“百人服务团”活动动员会精神,树立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服务,促进其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创业、机制、体制支撑的外部环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碰到的困难,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提升我区民营经济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