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0〕1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及省经信委、市经信局的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现将《2010年金平区节能预警调控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2010年金平区节能预警调控方案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区“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省、市经信委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在全区组织开展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并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必须坚持预警调控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全市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双赢局面;必须坚持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相结合,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相结合,依法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必须坚持局部服从大局,牢牢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关系,围绕全区大局,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落实各项节能调控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一)节能目标。2010年我区单位GDP能耗下降2.74%以上,确保实现“十一五”我区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目标。
(二)能源消费总量调控目标。2010年我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4.5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新增量控制在8万吨标准煤以内。
三、预警调控重点
(一)重点调控企业
1、第一类企业
(1)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2)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重点耗能企业。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4)企业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节能评估审查未经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
2、第二类企业
(1)生产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的企业。
(2)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实行提前淘汰。
3、第三类企业
(1)能耗总量大、排放量高,对能源消费总量影响较大的企业。
(2)其他应纳入预警调控的企业。
四、应急预警内容及运行机制
(一)应急等级及措施
1、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三季度节能形势比二季度恶化,但尚有回旋余地,即今年以来全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幅度在2.4%至2.7%之间。
(2)应急措施
首先对第一类企业实行限产、停产的措施;当对第一类企业采取措施后,尚不能达到要求时,对第二类企业采取措施;当对第一、二类企业采取措施尚不能达到要求时,对第三类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的措施。限产、停产的幅度应达到确保完成我区节能目标的要求。
2、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三季度节能形势比二季度恶化,并且回旋余地很小,即今年以来全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幅度在2.0%至2.3%之间。
(2)应急措施
对三类企业采取措施,包括限产、提前淘汰以及停产,其措施应达到确保完成本区节能目标的要求;二是能源消费增长过快以及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的第一、二类企业采取措施,包括限产、提前淘汰以及停产。具体限产、停产的幅度以及淘汰范围由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3、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出现如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一是三季度节能形势比二季度恶化,并且回旋余地极小,即今年以来全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幅度在2.1%以下;二是至10月底,全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幅度未达到2.82%。
(2)应急措施
一是如果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应对三类企业均采取措施,包括限产、提前淘汰以及停产,其措施应达到确保完成本区节能目标的要求;二是如果能源消费增长过快以及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能源消费总量位居全市前列,应对三类企业均采取措施,包括限产、提前淘汰以及停产。具体限产、停产的幅度以及淘汰范围由区经贸局会同区发改局和区统计局下达;三是在实施以上三级应急调控期间,均对实施应急调控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已经批准的项目,责令暂停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责令暂停建设;已经建成的,责令暂停投入生产;同时,关闭辖区内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景观照明。
(二)运行机制
1、预警监测。从9月起,区经贸局、区统计局每月根据高耗能行业发展情况、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以及全区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区节能形势进行分析,并测算出我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与GDP增速差值,以及节能指标下降情况,预测下一阶段节能态势。
2、预警启动。当全区节能指标出现须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时,由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并果断采取相应措施。
3、采取应急措施。当我区启动调控方案,要根据应急等级采取应急措施,并将调控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预警解除。当异动情况消除后,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解除预警,并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预警调控保障措施
(一)建立我区主要能耗指标月度通报制度。从今年9月起,区统计局要会同区经贸局每月要根据上级通报上月我区主要能耗指标情况,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区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情况,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平衡。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不能客观真实、及时准确提供统计资料,甚至肆意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法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落实部门责任。区节能主管部门和区发改局、区统计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区建设、区国土、区环保、区物价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电力供应、价格等方面进行控制,并及时相互通报相关信息。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和企业,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力度,及时了解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协调解决节能预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区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控方案顺利实施。
附:金平区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分工
附件:
金平区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分工
区经贸局:定期召集有关工作会议,分析全区节能指标完成进展情况,预测下一阶段节能形势,根据节能异常情况会同区发改局和区统计局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和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区发改局:严格项目立项把关;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公安局:协调解决节能预警调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治安问题和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监察局: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执行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情况;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国土局: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严格用地预审,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环保局:严格各类项目环保审批关;组织对污染减排项目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减排工作措施及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建设局:加强建设项目的把关;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物价局:组织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做好对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清理工作;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工商局:负责对纳入重点调控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违规企业的营业执照;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统计局: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工作;配合区经贸局定期开展节能形势分析并上报区政府;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
区法制局:做好节能预警调控过程中的法制工作;提出应急预案措施建议;配合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