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10〕3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旧城区危房的清理和整治工作,最大限度防止危房倒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区委、区政府决定,从4月16日至6月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50天的“清危房保安全”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大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危房清理和整治,坚决消除危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对辖区内各类产权性质的危房、特危房进行深入全面排查,进一步核实危房、特危房情况;对居住在危房中的住户,做好动员撤离转移工作;对清理出来的危房,加强监测和治理,彻底消除危房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清危房保安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
4月16日至25日,时间10天。由各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危房进行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房档案台账,逐座逐户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危房现状和人员居住情况。
(二)清理撤离阶段。
4月26日至5月15日,时间20天。危房清理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落实危房的清理、安置和排危:1、属公产和未撤管或撤管后所有人未认领的侨产危房,由房管部门负责清理、安置住户和排危;2、属单位产危房,由街道办事处通知产权单位负责清退、安置住户和排危;3、属正在拆建的旧城改造片区范围,由改造建设单位负责安置住户和排危;4、属私产危房,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退住户和组织排危。对私产危房住户安置,原则上动员其投亲靠友,暂时撤离危房。确有困难、无能力自行解决临时安置的危房“双困户”,由政府协助解决。
三、排危整治阶段
5月16日至6月5日,时间20天。对清理出来的危房、特危房,各街道办事处要通知业主和责任单位落实排危解险措施,能够拆除的要坚决拆除,暂时不宜拆除的要进行扶堵加固和封存,严禁使用。对危及相邻建筑物而又一时找不到业主的私产危房,由所在街道出面申请危房鉴定,办理证据保全手续,然后落实挂钩街道的建筑公司实施排危抢险。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危房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关系到改革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危房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生命第一”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和“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清危房保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好落实。
(二)强化清理和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在危房清理过程中,对存在隐患的危房,各街道要逐幢逐户发出撤离通知书,做细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积极引导危房户自觉撤离危房。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明确危房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对负有安置、排危责任的业主和单位,发出住户撤离和排危通知书,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责成其排危解险和撤离住户。要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重点危房监控制度,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对存在危险隐患的房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危,对发生倒塌的房屋,要立即组织拆除并做好警戒,防止二次倒塌。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危房安全防范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危房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健全危房应急管理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危房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巡查、监控和治理,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完善应急撤离预案,落实危房户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危房户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到来时能够紧急撤离安置。区教育局和其他各行政主管部门,也应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危房进行检查和清理,对属危房的校舍(包括幼儿园)以及工厂、企业等要采取撤离措施,确保安全。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危房清理专项行动在区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挂钩联系各街道的区领导对所挂钩街道要加强检查督促;区房管、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侨务、司法、旧城办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支持、协助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危房清理工作;挂钩联系街道的区直部门和市驻区单位要按照挂钩联系责任,派出工作人员协助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区旧城办要全面掌握危房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在危房清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1.金平区危房情况摸查表
2.金平区危房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