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09〕10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区城管局《关于迎接国家创园考核组莅汕考核验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宣传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迎接国家创园考核组莅汕考核验收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宣传方案
为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迎接国家创园考核组对我市创园工作的考核验收,区政府决定从9月15日起至11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创园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闽粤赣十三市党政领导联席会暨2009年汕头招商经贸活动”,在5月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落实环境整治保障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迎接国家创园考核组对我市创园工作的考核验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办,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区城管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庄素桦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办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街道及区经贸局、监察局、卫生局、农业局、建设局、城管局、旧城办、环卫局、文广新局、工业区办、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局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从2009年9月15日起至11月20日,区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和要求,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集中人力、物力,全面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9月15日—9月30日):重点进行绿化整改工作,以亮化、净化、美化的环境迎接国庆60周年。
(二)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重点为迎检线路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一阶段整治的基础上进行精雕细刻,确保点、面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均达到园林城市标准。
(三)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巩固第一、二阶段成果。
四、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分工
整治行动以国家创园考核组住所周边(市迎宾馆)、迎检路线(见附件)、绿化平台、公园景点、旅游景区、城市出入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包括临时集市)周边和沿途等部位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市容环境薄弱环节,努力攻克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并以此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
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条条保障、全民参与、以迎检路线为主”的原则,由各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综合整治行动,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整治的同时,对各街道的整治行动予以积极配合、指导。重点整治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城市绿化美化建设。以巩固与发展“创园”工作成果为契机,加强园林绿化管养,积极开展公共绿地、绿化带、绿化平台、街心绿地、绿化样板路的卫生清洁工作,确保不留卫生死角。9月30日前加强绿化管养,清除公共绿地、绿化带、绿化平台、街心绿地、绿化样板路杂草、垃圾,补种绿地残缺地被,补种缺株路树、树木修枝抹丫、树干刷白,防止路树缺株断线、绿地黄土露天现象。10月上旬全面完成绿化样板路、街心绿地、工业区绿化建设工作,对已完成的项目加强管养,确保新种、补种苗木的成活率。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农业局、工业区办公室及各街道负责落实。
(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以加强面上日常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为重点,提高路面保洁质量和效果;加强垃圾转运管理,确保垃圾收运秩序良好,避免二次污染;加大力度查处车辆无覆盖、漏撒现象;切实做好迎检路线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周边、城市出入口和迎检路线沿途以及对已征未用、已出让未建和农村集体自留未建用地、旧城改造已拆未建用地、建设工地等的清查、处理和遮蔽,确保无暴露垃圾,杜绝私搭乱建、乱倾倒垃圾废土、盲流窝棚现象;积极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迎检路线沿街单位、门店整洁有序;加大对“牛皮癣”的清理力度。此项工作由区国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局、环卫局、旧城办、工业区、经贸局及各街道落实。
(三)市容市貌执法整治。要在巩固现有环境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大力整治以占道经营为主的市容“六乱”现象,尤其要专项取缔“黑烧烤”,同时加强集贸市场、临时集市交易点的规范管理,引导商贩入市、入室经营,落实场内商品划行归市、食品卫生、卫生保洁及除“四害”等工作,确保市容环境文明整洁、规范有序。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局、卫生局、执法局、经贸局及各街道落实。
(四)城市环境污染整治。要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加强对城区住宅区内餐饮业、摩托车维修店等“三废”违规排放以及施工现场二次污染等现象的查处,确保市区环保、食品安全;要加强企业烟囱烟色管理,杜绝烟囱冒黑烟;要对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局落实。
(五)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要对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不按交通规则横行、逆行等影响交通秩序的现象坚决予以整治纠正;加大力度查处车辆乱鸣喇叭;取缔后三轮摩托车,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报废以及未通过年审机动车上路行使。要加强路面巡查和监督,整治停车秩序,继续加大力度打击无牌证、假牌证的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此项工作由区执法局配合交警二、三大队落实。
(六)抓好宣传工作,营造创园氛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迎检前期阶段(9月15日—10月1日)。各单位9月15日起要对残破过时标语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各街道要在辖区窗口单位、主要建筑物、主要路口明显位置设置宣传画、大型创园公益广告。
2、接受考核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挂出创园标语、横幅,插挂彩旗,开放灯饰;迎检期间,主要道路要插置标语、彩旗,有条件的单位要在门前升挂空气球和拱门,受检单位要在门前摆设鲜花,设置欢迎牌。
3、巩固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重点检查更换破损宣传标语,调整宣传内容,保持良好氛围,迎接闽粤赣13市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暨09汕头经贸会在汕头举行。
五、整治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各街道及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园工作部署,借助当前迎接国家60周年大庆、创园迎检、市11月份两项重大活动的契机,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迅速掀起新一轮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新高潮。
(二)各街道及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实际,在落实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努力突破城市管理中的难点、薄弱环节,做到突击整治与巩固“创卫”、“创园”工作成果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面上管理相结合、专业队伍整治与街道社区管理相结合,对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本单位联络员,对口区城管办,负责协调、督办本单位工作任务的落实(相关方案、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底前通过OA报送区城管办)。
(三)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区政府将成立环境整治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工作,对存在问题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各单位也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检查督办,力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各单位要结合综合整治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市容环境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环境整治氛围。
(五)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宣传标语的制作、悬挂及维护工作。10月上旬,市将对全市创园环境氛围布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给与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整治工作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因组织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报请区委、区政府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汕头市迎接国家创园考核组莅汕考核验收检查线路(初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汕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口号
汕头市金平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