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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09〕1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的《汕头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和《汕头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办[2003]92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我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度环境保护投资统计工作,全面、足额、及时填报《2009年度环境投资情况表》(附件一),确保完成区下达的环境投资目标值(详见附件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统计汇总;区教育局负责各学校的统计汇总;区建设局负责区各有关建筑开发公司的统计汇总;区工业区办负责各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的统计汇总。请各单位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二00九年度环境投资情况表》送金平环保分局(地址:外马路80号三楼,联系电话:88447805)。
附:1.二○○九年度环境投资情况表
2.二○○九年度环境投资目标值表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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