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09〕8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安全环境。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安委办反映。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汕头市金平区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6月8日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的“重视、落实、协作、督查”八字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责任,规范监管,标本兼治,着力排查治理辖区内易燃易爆重点场所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建立长效机制,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各易燃易爆重点场所的事故隐患。
(二)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
2、各燃气经营销售点、充装站场所等。
3、货运场所,并延伸到货运物资仓储、运输,以及货运车辆燃料储存部位等。
4、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并延伸到维修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溶剂、燃料部位等。
5、餐饮场所,并延伸到餐饮厨房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燃料部位,以及餐厅防火设施等。
6、锅炉房场所,并延伸到供热压力管道等。
三、职责分工
(一)属地治理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区办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
(二)有关部门治理职责
按照“权责一致”、“谁许可,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这次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分别由市有关行业领域行政许可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市、区两级同一行业领域有对口职能部门的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的区级部门共同开展治理工作;区级无同一行业领域对口部门的由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区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易燃易爆重点场所行政许可职责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的监察。
区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城镇燃气经营销售(联系)点、充装站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区城市管理(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市政设施易燃易爆重点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易燃易爆重点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社会秩序,依法处置妨碍执法行为。
规划部门负责配合对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易燃易爆重点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工商部门负责配合对易燃易爆重点场所执行市场准入条件、经营范围存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重点场所环境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重点场所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房产管理部门配合对使用直管公房经营的易燃易爆重点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四、时间步骤
这次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时间为两个月(6—7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阶段(6月中旬前)
根据职责分工,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分别制订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开展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建立明细台账。对存在事故隐患逐个提出整治措施,并挂牌公示。
(二)治理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集中对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实施整治,由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专项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依照《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在整治过程中,有条件整改的,指导其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限期整改,依法规范管理;没有条件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给予停产停业,直至给予关闭。
(三)验收阶段(7月下旬)
各牵头部门分别对易燃易爆重点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参与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自查验收,及时查漏补缺。同时,完善本监管行业领域易燃易爆重点场所明细台账,实行动态跟踪,形成日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这次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效,区政府将组织抽查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负有“属地管理”和这次专项治理职责的部门要把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深刻吸取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协调工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赖汉贵同志任组长,区监察局、安监局各1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17个街道办事处和以上各相关职能部门1名领导组成。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负责专项治理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治理工作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区政府将按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对各单位治理工作进度的督查与通报。
(二)认真落实,抓出成效。开展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着力整治和规范我区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内容,是当前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迫切需要,各有关单位务必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成员单位要把开展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职责分工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治理任务目标,保障足够的人力、物力,对各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要彻底到位,务求不遗漏、不留盲区,治理一治到底,严防回潮。
(三)加强沟通,相互协作。本次易燃易爆重点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涉及的单位多,为确保专项治理的行政合力和社会效果,各有关单位应按本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责任分工、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及时分析进度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强沟通协调,互相支持配合,确保专项治理过程中情况明,底数清,反应快。
(四)做好总结,及时反馈。区专项治理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应于6月2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区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并于各阶段完成后3天内报送阶段的情况分析总结。8月1日前区各牵头部门要分别报送所牵头组织开展的本行业领域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由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综合形成总结材料报区政府。
区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区安委办)电话:86766266,传真:86766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