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09〕8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汕头市2009年“门前三包”责任制长效管理工作方案》(汕府办[2009]45号)的部署,提高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巩固 “门前三包”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根据市城管办《关于落实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现场办公会议决定的通知》(汕城管委办通[2009]8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 工作重点
(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的要求,于7月15日前与各自责任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于不予配合落实的单位,由各街道、各有关单位汇总上报区城管办,区城管办将进行督办,并将非区一级管理权属部门的情况向市城管办反映,由市有关部门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二)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自职责分工,于7月15日前完成清理“牛皮癣”专项工作,并做好辖区内道路(含内街小巷、住宅小区)的保洁工作,加强巡查监管,彻底清除沿路的(含内街小巷)“牛皮癣”。
(三)有关理顺物业小区周边道路清扫问题,由区城管局牵头金平房屋管理所、区环卫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研究提出意见,并于7月20日前报区政府备案。
(四)有关理顺环卫清扫体制,实现中心城区道路及两侧步道统一清扫保洁、沿街门店及商铺日产垃圾统一收集转运工作问题,由区城管局牵头区环卫局研究制订全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并于7月底前报区政府审定。
(五)继续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示范路创建活动,年底前要完成中山路、长平路、金砂路、外马路、汕樟路、金湖路、大学路、东厦路等八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示范路的建设。未涉及“门前三包”责任制示范路创建活动的街道,应在各自辖区内选择一个路段作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示范路开展创建活动,并于7月15日前将创建路段上报区城管办。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汕头市2009年“门前三包”责任制长效管理工作方案》(汕府办[2009]45号)有关“门前三包”责任制阶段性工作的安排,在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促进“门前三包”责任制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要合理安排人力、财力、物力,确保工作落实有保障、有力度,见成效。
(二)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典型事例、工作成效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城管办。7月15日前要将本次重点工作内容的书面材料及负责材料汇报工作的人员名单报送区城管办(联系电话:88420938,传真电话:8420008)。
(三)要加强督查和考评。“门前三包”日常管理工作由各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区城管执法队伍给予配合。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评,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督查和考评情况报送区城管办。区政府将召集区城管办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办。
(四)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区城管、工商、环保、卫生、建设、环卫、房管、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要在区城管办的牵头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沿街门店、单位的行业监管力度,共同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工作的开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门前三包”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道要创新宣传的方法方式,针对所辖片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居委会、片点一级的管理作用,做到以人为本,组织有关商铺分片进行面对面交流座谈,争取得到市民、商铺的理解和支持,自觉参与到“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中来。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