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09〕7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开展占地毁林造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日
金平区开展占地毁林造坟专项
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在依法加强管理,开展治理占地毁林造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和林地保护管理,促进殡改工作上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自2009年5月10日至7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占地毁林造坟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我区开展占地毁林造坟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构建和谐社会、净化风气为目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从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入手,通过采取平毁、迁移、植草覆盖、种树屏蔽、填土深埋等方式落实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要协调督促,落实清理范围,明确清理时间,确保工作成效,为我区实现节约土地资源,发展生态文明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为及时解决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区政府决定成立开展占地毁林造坟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由区委常委许创生任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黄联雄任副总指挥,区纪委吴奕文、区民政局颜木和、区农业局黄民辉、金平公安分局许俊英、国土资源金平分局吴华强为成员。
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区开展占地毁林造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指挥部下设4个专项督查工作小组:
(一)违规土葬遗体督查小组。组长由区民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局、金平公安分局、国土资源金平分局派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违规土葬遗体行为,对火化的遗体违规土葬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同区农业、公安、国土等部门强制执行。
(二)非法占地、占田造坟问题清理督查小组。组长由国土资源金平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国土资源金平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金平公安分局派员组成。主要负责制止并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耕地造坟或修“活人墓”、非法买卖土地造坟、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供他人造坟等行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
(三)非法占用林地造坟问题督查小组。组长由区农业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局、区民政局、金平公安分局、国土资源金平分局组成,主要负责制止毁林、乱占林地、破坏森林植被造坟、修“活人墓”等行为,依法查处毁坏森林、林木以及非法占用林地造坟或修坟、护坟的行为。
(四)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金平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金平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国土资源金平分局组成,主要负责在清理整治过程中突发性群体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阻碍执行公务、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三、清理范围
(一)自1997年9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在耕地、林地范围内违规建造的各类坟墓;
(二)“三道两区”(省道、国道、高速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造的各类坟墓;
(三)媒体关注和群众举报的各类坟墓;
(四)各类祖坟、旧坟翻修及豪华墓地。
对新建造的坟墓,无论设在何处,都视为非法造坟墓,一律予以清理。
四、清理方式
清理整治要确保不留坟头,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平毁火化寄存或迁移入公墓;
(二)埋土填沙深埋;
(三)植草覆盖;
(四)种树屏蔽。
五、措施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周密安排,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积极有序、稳妥开展,取得成效。
(二)深入发动,营造氛围。要针对群众尚存的封建迷信残余思想,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殡改政策,使群众能够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清理整治行动。
(三)突出重点,依法清理。由于清理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在清理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突出重点,依法清理,妥善处置清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