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09〕6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驻金平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残联《金平区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金平区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
今年5月17日是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特困群体的关怀,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残工委[2009]1号)和《转发市残联关于汕头市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6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主题: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
二、重要意义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利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形成了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既与普通教育融合又相对独立的教育体系,尤其是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据统计,我区目前有5所学校共设有10个特教班,就读的弱智学生82名,特教老师17名。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关心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推进,切实改善残疾人教育状况,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要求,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慰问活动。慰问特教班残疾学生和特教班教师;走访慰问特困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慰问维稳重点对象。
(二)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残联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助残日主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邀请区领导参与助残日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等单位,可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形式帮扶残疾家庭和残疾学生。设特教班的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助残活动。助残日期间,区残联及残疾人专门协会要积极配合市残联组织开展各项助残日活动,要筹集资金,帮助特困残疾人危房户维修住房;为贫困残疾人发放康复辅助器材。
(三)宣传、教育部门和各街道残联要做好助残日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深入宣传党委、政府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残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特殊教育的热潮。
各街道残联和设特教班的学校应于5月19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助残日活动的有关情况报送区残联办公室。(地址:汕头市东厦路50号南梯三楼,联系电话:88634728)
附: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附件:
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
2.加强残疾孩子教育,创造残疾家庭未来
3.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5.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6.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7.倡导助残风尚 构建和谐社会
8.平等教育,共享未来
9.知识改变命运 教育改善人生
10.让每一个残疾孩子走进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