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09〕43号
转发金平区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金平区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安全环境,根据今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总体部署和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年”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执法、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着力治本,确保事故总量下降,继续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全区各类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严格控制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在市下达之内,工矿商贸企业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事故。
三、工作重点
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安全发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降低事故总量、防范遏制事故为目标,深化共识,加强调研,认真分析,着力创新,求真务实。坚持以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指导、谋划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查找与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和薄弱环节。按照“安全生产年”的目标任务,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执法、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努力实现事故总量、各项指标压下来的目标,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法制机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贯彻落实《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着力促进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明确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责任人对监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不断完善各级责任目标、监控预警、督导考核工作,以及“好班子”建设专项考核制度,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落实,形成权责对应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依法生产、依法监管、依法准入。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区办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监督检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重点要对全区440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帮助和指导,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应急能力。进一步督促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改的督查力度。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建立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以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印刷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同时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规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防事故活动,扎实推动打击违法非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坚持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各自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执法工作,及时做好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交流和通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形成抓好安全生产执法的强大合力和高压态势。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持我区连续几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良好势头,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以城乡结合部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着力解决隐患突出问题,把事故苗头控制在萌芽状况之中。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和查出事故隐患要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时限、要求和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认真按照《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落实综合治理,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采取街道(部门)、区、市“三级”分级挂牌的办法,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要对“零隐患”的街道或部门实行跟踪督办,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心不强而没有及时排除的“隐患”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追究责任。依法严格行政许可管理,严把安全准入关,从源头上杜绝新隐患产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