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09〕24号
关于进一步打击取缔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18次)精神和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各种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拼装、生产出租车、“黑三轮车”窝点、非法售票点和非法配客点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取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关于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通告》(汕府[2008]168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要规范、管理要加强、关系要理顺、执法要到位”的工作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做好交通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在当前严峻形势下开展交通运输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持之以恒地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全力以赴,积极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治,严厉打击辖内各类非法拼装、生产出租车、“黑三轮车”窝点、非法售票点和非法配客点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二、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克服困难,齐心协力,加强协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对辖区非法拼装、生产出租车、“黑三轮车”窝点、非法售票点和非法配客点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动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从源头上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对于查找不力、经市职能部门查出辖区有非法生产、销售窝点的,区政府将进行严厉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