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办〔2009〕16号
关于落实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2月17日中午12时37分,中山路70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近300平方米、涉及商铺5家8个门店,受影响居民12户。接报后,石炮台街道、所在地居委会的领导和消防部门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疏散居民群众到安全地带。谢晓东书记、张胜光区长、许创生常委以及区应急办、安监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救火工作。经过消防人员的全力抢救,13时15分,大火被全部扑灭,现场没有人员伤亡。目前,火灾原因尚在调查之中
“2.17”火灾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各级、各部门责任重于泰山,要警钟长鸣。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辖区内火灾事故的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街道、各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发展、安全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各街道应进一步完善消防责任督促落实机制,根据守土有责的原则,加强对所在辖区消防安全单位、重点部位的巡查分析,针对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作出决策,对未落实责任的企业、商铺、居民住宅小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坚决防止出现失控漏管的现象。
二、全面行动,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的工作的部署,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要大力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商铺,并对涉及整体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处置;文化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工商部门要对商场、商店、餐厅、茶座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坚决打击和制止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对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危及医护人员和患者安全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消除;教育部门要组织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经贸、安监、建设等部门要负起化学危险品的监管职责,防止发生化学危险品爆炸、火灾、泄漏等事故。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三合一”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对所辖、所属企业的监管,对于“三合一”单位、场所发现一家,清除一家,决不能手软。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对于火灾隐患整改不力和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和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法治意识和防范火灾能力
新年伊始,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将安全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落实,要重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消防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消防法治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区工业区办要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四进”活动,教育广大企业和群众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完善并保障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完善安全消防应急预案,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修订安全防火、疏散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救援队伍,要强化练兵,充分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灭火救援能力,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重要场所的调查熟悉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演练,时刻做好就近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的准备。协助辖区内各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时检查、增设、保养消防设施,加强人员值班巡查工作,发现火情应及时有效处置,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