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濠江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濠府〔2023〕25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关于废止〈濠江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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