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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22-07-18 16:43
  • 来源: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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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新建广梅汕铁路汕头站至汕头广澳港区铁路建设项目(濠江区段)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土地权属、面积、地类

  拟征收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青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9497公顷(折合29.2455亩)、青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4598公顷(折合6.8970亩)、广澳街道河渡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3.1903公顷(折合47.8545亩),合计集体土地面积5.5998公顷(折合83.9970亩)作为新建广梅汕铁路汕头站至汕头广澳港区铁路建设项目(濠江区段)用地。

  项目用地范围内权属地类为农用地4.9770公顷、建设用地0.2484公顷、未利用地0.3744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分别为濠江区达濠街道青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9497公顷(其中农用地1.8245公顷、建设用地0.1124公顷、未利用地0.0128公顷)、青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4598公顷(其中农用地0.4138公顷、建设用地0.0460公顷)、广澳街道河渡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3.1903公顷(其中农用地2.7387公顷、建设用地0.0900公顷、未利用地0.3616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濠江区1号区片,补偿标准为15.690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7.845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7.8450万元/亩。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广梅汕铁路汕头站至汕头广澳港区铁路项目征拆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2〕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执行。

  五、养老保障安置: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规定执行,濠江区统一使用17.35万元/亩的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基数计提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为25%,征地社保费用总额为364.3370万元。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被征地经济联合社。

  八、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勘测定界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本公告期限为1个月(自印发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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