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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其他垃圾的通告
  • 2020-11-01 14:10
  • 来源: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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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其他垃圾通告如下。

  一、在濠江区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垃圾废弃物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各街道办事处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负责指导各社区制定和实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村规民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曝光,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

  三、积极支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网格化管理,将禁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细化到社区、组、地块,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焚烧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在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垃圾废弃物等产生烟尘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顶格处理。对违反禁烧规定而引发火灾、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投诉举报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87380339

  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87380227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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