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办理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律事务,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的人事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
(一)政工科(副科级)
制订本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文秘、统计、档案、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建设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系统人员人事组织、纪检监察和劳动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律师机构,公证机构的申报设立和律师、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宣教股
拟订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基层及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区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股(社区矫正股)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考核和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派出机构
(一)濠江区司法局达濠司法所
(二)濠江区司法局礐石司法所
(三)濠江区司法局广澳司法所
(四)濠江区司法局马滘司法所
(五)濠江区司法局河浦司法所
(六)濠江区司法局玉新司法所
(七)濠江区司法局滨海司法所
各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和普法治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