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有关的政策、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执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和执行区对下一级的财政体制和分配政策。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执行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决)算及其他重要财政事项;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制定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国有资产收益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区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
(六)拟订区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督;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拟订国有(集体)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代表区政府行使国有(集体)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出资者权益;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管;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制度并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国有(集体)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
(十一)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协助企业改制上市;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置10个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政务公开、督办、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报批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老干、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二)预算股(国库股)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区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区级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款;管理区级财力;拟订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全区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财政与中央、省市财政结算等工作。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区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拟订对街道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监督街道财政业务工作;监督执行针对基层的财税政策、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
拟订行政、政法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贯彻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
拟订教科文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审核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体育、计生、地震等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普及高中教育、推进中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具体工作。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
(四)外经金融工贸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区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国有(集体)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区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和报备工作。
承担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职责,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协助企业改制上市;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产权登记及界定、资产评估、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对区政府投资项目及其形成资产预算资金的安排、拨付、监督和管理,代表区政府行使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出资者权益;贯彻执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区公共资源盘活运营政策规定;协调、联络、监督区级公共资源盘活运营工作;负责公共资源盘活运营所取得收入的监缴。
(五)综合股
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区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负责全区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监缴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国有土地、海域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地方其他预算外收入;管理罚没财物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农业股(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七)会计股(绩效评价股、监督检查办公室)
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依法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和证书审批工作、代理记帐机构资格认定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依法承担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委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八)经济建设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承担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
负责组织拟订区政府采购的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区各部门、单位购买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对区政府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货源供应商进行考核;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依法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法规监察股
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依法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和其他有关财税政策建议;承办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征求意见;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
三、直属行政机构
区国库支付管理办公室(财务总监办公室)。主要职责:配合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会计核算;协助开展国库支付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机制;负责区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网络系统建立和安全运行。向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区直国有资产经营单位以及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派驻财务总监,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监督和管理,加大政府财政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和财政性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