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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开展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2015-11-09 16:1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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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汕头市濠江区开展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经信局反映。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汕头市濠江区开展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专项整治方案

为规范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的制售、设置和使用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区政府决定,组织区直有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设置和使用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等行为,规范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等设备的制售、设置和使用管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普及依法制售、设置和使用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的申请流程,引导使用单位和个人自觉遵章守法;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损害公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共同维护通信网络秩序;保护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助推全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组长由副区长郭耀宇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蔡诗群、区经信局局长朱木光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工商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濠江各家运营商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信局杜玉虹副局长兼任,专项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总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承担各个阶段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时间: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

(二)整治范围:濠江区全区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规范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等设备的制售、设置和使用管理;取缔非法设置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扰乱通信秩序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5年9月)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配合市领导小组开展宣传报道、技术支持、摸查踩点、制定检查路线和查处非法设置使用直放站的违法行为,查处干扰通信网络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对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处置,查处无证无照违规销售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门店,维护市场秩序,查处假冒伪劣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及相关产品,严防以次充好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清查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移动通信干扰器,同时负责移动通信干扰器设置使用的相关政策宣传。(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宣传教育及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10月)

通过张贴通告和广播、网站、标语、传单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各街道和村居协助开展宣传,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国家和省市关于制售、设置和使用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的政策规定及申请手续。未经批准私自制售、设置和使用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关于开展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专项整治的通告》规定时间内进行自行整改,消除影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运营商负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区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市领导小组组织执法力量统一行动,重点整治严重区域。(区发展规划局、经信局、城建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执法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

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选派1名业务人员负责联络、协调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根据各自职能对未按《关于开展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三)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依规,掌握好尺度,防止过激行为,避免激化矛盾。

(四)各单位要落实人员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通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网络建设。各电信运营商要积极推进网络覆盖建设,提升网络质量,避免出现个别信号覆盖盲区,清除直放站非法设置的滋生土壤。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检查、技术监控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规违法案件和行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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