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5〕59号)提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改善市容市貌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人民群众宜居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将粤府〔2014〕73号文和汕府〔2015〕59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扎实推进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运动在优化城区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5〕59号),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迎接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濠办〔2015〕11号)既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我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区爱卫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促进巩固发展创卫成果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各单位要把“三个一”制度作为健全我区爱卫工作机制、巩固发展爱国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是每年4月份均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二是从今年开始,每月26日全区开展一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城乡环境卫生清理统一行动;三是从今年起,每周五下午各街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社区和督促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学校、居民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
三、加强督查指导力度
为保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区爱卫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街道、社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或按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