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进一步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结合《汕头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7〕61号)、《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7〕98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7〕66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情况
我区于2017年6月印发了《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17〕27号),2017年7月印发了《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废止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17〕27号),2017年8月印发了《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汕潮阳府办字〔2017〕55号)、《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17〕42号),对全区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全面清理,经清理,已过有效期应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个,现行需保留并在实施有效期内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有12个,详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
二、贯彻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的情况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区政府严格制订规范性文件,文件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相关部门所提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区政府办牵头,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交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最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行政首长签署后印发。有效地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适应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前,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统一文件编号,印发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将文件正式文本说明及有关依据汇总后统一报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到了100%。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实施主管部门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如实、科学的分析、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对文件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的处理建议。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