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一、行政许可事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定》。
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相关条件及规定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或场所之一的,不设置卷烟零售点: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内及中小学校出入口距离30米范围内、医院、儿童娱乐场所内不设零售点;
(三)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四)经营易燃、易爆、有异味、有毒、有害商品及其它影响烟草制品质量的经营场所不设零售点;
(五)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的场所。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法人资格、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企业或个人。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的可暂不提交);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证明等);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以上(2)、(3)、(4)、(5)项内容均需提交原件核对。
(二)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名称、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批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4)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补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审批表》;
(2)、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损坏的许可证正、副本;
(4)、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停业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持证人因故暂时停止经营或被责令进行整顿的,应在停业前7日内到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审批表》;
(2)、引发停业事由的有关材料;
(3)、许可证正、副本;
(4)、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恢复营业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企业或个人在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申请恢复营业手续。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审批表》;
(2)、申请恢复营业的有关材料,
(3)、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六)歇业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再申请延续的,应主动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歇业申请。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审批表》;
(2)、许可证正、副本;
(3)、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七)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批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证明等)。
注:以上(3)、(4)、(5)项内容均需提交原件核对。
五、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要求填写相关文书。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地址及联系电话:
烟草专卖局办证厅 潮阳区潮海路烟草仓库楼下 电话:83871329 传真:83895329
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申请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烟草专卖局办证厅递交申请资料和网上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1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的,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受理
我局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审查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含受理编号),退回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退回申请资料,说明理由。
(三)实地核查
受理后,我局将会指派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潮阳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四)审核
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潮阳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五)审批
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潮阳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但应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经审批予以办理的,经办人应以电话或上门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作出予以发放许可证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
七、收费说明
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定》。
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相关条件及规定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或场所之一的,不设置卷烟零售点: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内及中小学校出入口距离30米范围内、医院、儿童娱乐场所内不设零售点;
(三)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四)经营易燃、易爆、有异味、有毒、有害商品及其它影响烟草制品质量的经营场所不设零售点;
(五)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的场所。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法人资格、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企业或个人。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的可暂不提交);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证明等);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以上(2)、(3)、(4)、(5)项内容均需提交原件核对。
(二)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名称、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批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4)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补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审批表》;
(2)、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损坏的许可证正、副本;
(4)、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停业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持证人因故暂时停止经营或被责令进行整顿的,应在停业前7日内到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审批表》;
(2)、引发停业事由的有关材料;
(3)、许可证正、副本;
(4)、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恢复营业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企业或个人在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申请恢复营业手续。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审批表》;
(2)、申请恢复营业的有关材料,
(3)、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六)歇业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再申请延续的,应主动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歇业申请。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审批表》;
(2)、许可证正、副本;
(3)、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七)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1、申请范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批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证明等)。
注:以上(3)、(4)、(5)项内容均需提交原件核对。
五、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要求填写相关文书。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地址及联系电话:
烟草专卖局办证厅 潮阳区潮海路烟草仓库楼下 电话:83871329 传真:83895329
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申请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烟草专卖局办证厅递交申请资料和网上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1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的,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受理
我局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审查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含受理编号),退回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退回申请资料,说明理由。
(三)实地核查
受理后,我局将会指派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潮阳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四)审核
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潮阳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五)审批
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潮阳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但应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经审批予以办理的,经办人应以电话或上门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作出予以发放许可证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
七、收费说明
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