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阳府规2013006号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文件
汕潮阳府〔2013〕79号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阳区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潮阳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经第6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7日
潮阳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明确区体育主管部门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保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3〕40号)和《广东省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17号令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体经〔2013〕1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经营主体及责任主体
(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由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3年5月1日联合发布第16号公告,将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明确列为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2006年《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确定12个项目为危险性较大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除国家体育总局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涵盖的游泳、潜水和攀岩外,我省另有漂流、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9个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在《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尚未修订前,对上述9个项目继续依照现有规定实行许可管理(备案管理)。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从事公告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所有类型的主体,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市场主体,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向区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三)清晰责任主体。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61号令明确非临时性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权限委托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管理。具备条件的经营单位应当到经营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具意见后向区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和区体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宣传贯彻,通过加强学习,深入领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质,准确把握执法程序、执法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监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引起全社会关注,让消费者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要求经营者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二)做好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中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2013年11月1日前申请许可”。各镇(街道)和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主动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联系,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存在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底数,要求经营主体依法向区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收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后,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许可的每一家单位都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档案,确保每一项许可审查内容均能在档案材料中查清审查过程。
(三)加强体育执法和监督。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日常监管,既可以单独依法进行,更可以积极主动与工商、卫生、公安、安监、质检等有关部门合作,共同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日常监管。区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按照许可条件进行申请前的准备,对于条件差距较大的经营场所还要帮助其进行整改。对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区体育主管部门要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经营终止、许可证到期或者不符合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以外的体育经营活动,应继续进行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体育市场秩序。
三、有关要求
(一)要摆上重要日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既与全民健身有关,也与体育产业、体育市场相联,还存在大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各镇(街道)和区体育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条块结合,加强协调,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作为发展全民健身、保障人身安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列入工作计划,摆上重要日程。
(二)要确保经费投入。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的规定,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经费作为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日常办公、执法专用经费。
四、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 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1.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2.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3.潮阳区申办《广东省稿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流程图
附件1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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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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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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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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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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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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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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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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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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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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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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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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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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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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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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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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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本申请单位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和原件一致,所附资料中的数据均为研究和检测得到的数据。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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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所在地村(居)委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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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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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广东省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单位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性可行性报告;
4.体育经营器材、设施的种类、数量及出厂合格证,或质监部门相关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经营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质量检验证书、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
7.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救护人员资格证明;
8.符合项目要求的安全、急救措施及有关实施方案;
9.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盖章;
11.镇(街道)加具意见、盖章;
12.体育行政部门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
备注:
1.漂流、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九个项目的经营者,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区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2.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6个项目的经营者获得区体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持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3
潮阳区申办《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人向潮阳区体育局群体股(市场管理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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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1.广东省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11.镇(街道)加具意见、盖章;
12.体育行政部门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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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潮阳区体育局群体股(市场管理股)
地址:潮阳区东山大道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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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当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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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即予受理(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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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体育局群体股(市场管理股)实地核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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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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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体育局审核审批,颁发《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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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受理条件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已登记注册的企业,符合高危许可条件场所
提交的资料证明:齐全、规范、有效 申请表格获得方式:提出申请、发表格
承办部门:区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股 咨询、投诉电话:83609963
法定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期限:25个工作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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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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