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阳府规2013 002号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城北一路东段改造工程拆迁通告
汕潮阳府通字〔2013〕4号
为改善潮阳城区城北一路东段交通条件,优化道路两侧居民生活环境,提高潮阳城区整体形象,潮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城北一路东段进行改造建设。现将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拆迁及各种管网、附属设施迁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城北一路东段改造建设。
二、拆迁范围:东起环市东路,西至东山大道,全长650米,红线内宽度24米。
三、拆迁及迁移内容:(1)拆迁内容,规划红线内的建筑物;(2)迁移内容,地面和地下各种管网(含通讯、供电、有线电视、自来水管道等)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四、搬迁及迁移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涉及拆迁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搬迁完毕。拆迁合法建筑物按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安置。涉及迁移内容的所有权人应按照工程建设规划,积极配合,及时做好迁移工作,产生费用由权属单位自行解决。
五、城北一路东段改造建设项目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阻扰、破坏拆迁工作的进行,要自觉顾全大局,服从工程建设需要,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六、凡逾期拒不拆迁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统一拆除;对辱骂、殴打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