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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潮南区创建“无证明城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公告
  • 2022-12-05 16:2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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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潮南府〔2022〕27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将我区打造成“无证明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梳理审核,全区取消17个单位的证明材料共计189个,涉及87个政务服务事项。其中,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81个,代替取消证明材料108个。现将《潮南区创建“无证明城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及时修改办事指南和相关文本。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中明确为直接取消的,自公布之日起审批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索要。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及相关网站公示信息等,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调整为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应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法律责任等申请人应知晓的事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及时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

  四、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新增电子证照应用、可新增为告知承诺办理的证明材料,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区创建无证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提请调整公布。

  五、本批次公布的证明材料,调整为数据共享、部门协查、电子证照等方式办理后,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且愿意提供的,办事部门不得拒绝。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潮南区创建“无证明城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潮南区创建“无证明城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填报部门

事项序号

行政审批或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材料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出具单位

取消后

办理方式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1

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2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当事人

告知承诺

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会计事务所

(审计事务所)

当事人

告知承诺

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4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5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当事人

告知承诺

4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6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区委统战部

5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

7

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数据共享

8

居民户口簿

公安部门

区委编办

6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

9

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7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10

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区工业和
信息化局

8

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11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9

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

12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10

对外贸易经营者首次申请备案登记

13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

14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间

协查

15

场所使用权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当事人

告知承诺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

16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间

协查

17

场所使用权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当事人

告知承诺

13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8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间

协查

19

场所使用权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当事人

告知承诺

14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20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间

协查

21

场所使用权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当事人

告知承诺

15

收养登记

22

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协议

卫健部门

直接取消

区教育局

16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

23

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间

协查

17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24

非公职人员证明

人社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18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

25

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间

协查

19

教师资格认定

26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间

协查

区卫生

健康局

区卫生

健康局

2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告知承诺制)

27

工商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28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29

从业人员健康
合格证明

区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

当事人

告知承诺

2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告知承诺制)

30

工商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31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32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区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

当事人

告知承诺

2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证)

33

工商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34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2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

35

工商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2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

36

工商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25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首次注册)

37

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省卫生健康委

直接取消

38

健康体检证明

医疗机构

直接取消

26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重新注册)

39

考试学历证书

省卫生健康委

直接取消

40

实习证明

实习部门

直接取消

27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

41

遗失声明登报的报纸原件

个人提供

直接取消

区应急

管理局

2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

42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2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43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3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44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区农业
农村局

3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45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区委宣传部

32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6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47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33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48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49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区水务局

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企业投资类)

50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3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政府投资、非盈利组织投资和个人投资类)

51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36

新增取水许可

5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区司法局

37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53

财务审计证明

审计师事务所

当事人

告知承诺

54

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证明

银行

当事人

告知承诺

55

公益法律服务证明

律师协会

当事人

告知承诺

56

会员履职证明

律师协会

当事人

告知承诺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38

38

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申请

57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58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59

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60

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61

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62

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63

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证明

人民法院

当事人

告知承诺

64

一年内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证明

当事人

当事人

告知承诺

65

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66

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证明

人武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67

属于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证明

人武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68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证明

人武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69

属于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的证明

人武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70

离退休人员由军队管理的证明

人武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71

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证明

人武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72

警察因公致残证明

原工作单位

当事人

告知承诺

73

属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证明

原工作单位

当事人

告知承诺

74

见义勇为证明

见义勇为评定

委员会

当事人

告知承诺

区税务局

39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75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公安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40

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76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公安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41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7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教育行政部门

或劳动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42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78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具有资质的机构

当事人

告知承诺

43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79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具有资质的机构

当事人

告知承诺

44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80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市场监管等

相关部门

当事人

告知承诺

45

资源税征收

81

资源税管理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

直接取消

46

46

增值税征收

增值税征收

82

总分机构证明

分支机构或集团

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

直接取消

83

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

直接取消

8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卫生部门

直接取消

85

残疾人证明

残联

直接取消

86

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批文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87

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

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

检测机构

直接取消

88

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通过相关资质认定的肥料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

直接取消

89

有机肥产品外省备案证明

销售使用地省级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90

退出现役证

退役军人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91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省以上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的相关

资质认定的产品

质量检验机构

直接取消

92

个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47

印花税征收

93

已缴纳印花税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

直接取消

48

消费税征收

94

总分机构证明

分支机构或集团

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

直接取消

49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

95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证明

水利部门

直接取消

96

退出现役证

退役军人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50

税收减免(个人所得税)

97

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公证证明

公证部门

直接取消

98

退出现役证

退役军人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99

个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51

税收减免(印花税)

100

单位性质

市场监管部门

直接取消

101

个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102

发行单位资格证明

发行单位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103

不动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

104

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房管部门

直接取消

105

改制证明

改制企业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52

税收减免(土地增值税)

106

个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107

投资、联营双方资质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直接取消

108

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房管部门

直接取消

109

开发立项证明

住建部门

直接取消

110

不动产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

111

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房管部门

直接取消

53

税收减免(契税)

112

土地用途、性质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

113

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房管部门

直接取消

54

税收减免(耕地占用税)

114

占用耕地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

115

单位性质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直接取消

116

个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55

55

税收减免(房产税)

税收减免(房产税)

117

转制科研机构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科技部门

直接取消

118

转制科研机构单位性质证明

科技部门

直接取消

119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卫生部门

直接取消

120

转制科研机构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文件

科技部门

直接取消

121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

122

出租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房管部门

直接取消

123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124

工商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直接取消

125

大学科技园证明

教育部门

直接取消

126

科技企业孵化器证明

科技部门

直接取消

56

56

税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27

残疾人证明

残联

直接取消

128

转制科研机构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科技部门

直接取消

129

决定撤销金融机构的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

直接取消

130

单位性质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直接取消

13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卫生部门

直接取消

132

海域使用权证明

海洋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13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

134

土地用途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

135

政府主办或确认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房管部门

直接取消

136

落实私房政策证明

房管部门

直接取消

137

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文件或凭证

财政部门

直接取消

138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社保部门

直接取消

57

税收减免(车船税)

139

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

购车单位

直接取消

140

捕捞、养殖船证明

渔业船舶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141

车船产权证

船舶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142

公共交通车船证明

交通运输部门

直接取消

143

农村居民车船证明

交通运输部门

直接取消

144

纳税困难证明

纳税人

直接取消

58

企业所得税征收

145

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中介机构

直接取消

146

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

专业技术鉴定

或中介机构

直接取消

59

发票挂失

147

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报社

直接取消

60

车辆购置税征收

148

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直接取消

61

税务登记管理(变更/注销)

149

组织机构代码证

市场监管部门

直接取消

150

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

直接取消

区市场

监管局

62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151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63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零售)

152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64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
(常规审批)

15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零售药店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65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零售)

154

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66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零售)

155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67

市场主体迁移调档

156

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68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57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69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158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70

内资娱乐场所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审批

159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71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160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证)审批

161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7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62

场地使用证明

场地权属者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163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164

足够数量的有效期内体育专业人员、救生人员证明

国家体育总局

人事司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165

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74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变更)

166

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167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文化广电部门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区城管局

75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

168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169

建设项目的施工排水方案

个人提供

直接取消

170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公安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171

管网物探图及物探报告(原图)

个人提供

直接取消

76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72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证照核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

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

7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建设规模变更)

173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第三方服务机构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7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变更)

174

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175

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项目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施工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7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176

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177

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

监理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8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监理单位主体变更)

178

监理单位主体变更后新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拟任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监理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179

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建设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8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

180

项目拟任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

监理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181

属招标项目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

建设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8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施工单位主体变更(先注销原施工许可证))

182

施工单位主体变更后新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建设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183

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施工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8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变更)

184

项目拟任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施工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185

属招标项目的,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项目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要与拟任项目建造师的项目工程类别相符

建设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8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项目设计单位负责人变更)

186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属招标项目的,更换后的注册工程师应与中标设计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注册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

设计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8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项目勘察单位负责人变更)

187

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注册执业证书

勘察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8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88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审查合格书;

建设单位

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87

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89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建设单位

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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