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2021-01-08 10:2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汕府办通〔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清单公布之日起,清单所列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以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所属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所列单位行政管理职能发生调整的,由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提出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后,对清单所列主体予以调整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的区本级有关单位认为本单位应当列入的,或者清单所列单位认为本单位不应列入的,可以向区司法局提出,由区司法局商区委编办提出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后,对清单所列主体予以调整向社会公布。
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 制定主体名称 |
一 | 区政府 |
1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
2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 | 区政府部门 |
1 | 汕头市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潮南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2 | 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 |
3 | 汕头市潮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头市潮南区科学技术局、汕头市潮南区商务局) |
4 | 汕头市潮南区民政局 |
5 | 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 |
6 | 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汕头市潮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汕头市潮南区金融工作局) |
7 |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 | 汕头市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潮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9 | 汕头市潮南区交通运输局 |
10 | 汕头市潮南区信访局 |
11 | 汕头市潮南区水务局 |
12 | 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 |
13 | 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14 | 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 |
15 | 汕头市潮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6 | 汕头市潮南区应急管理局 |
17 | 汕头市潮南区审计局 |
18 | 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市潮南区知识产权局) |
19 | 汕头市潮南区统计局 |
20 | 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1 | 汕头市潮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2 |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
23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
三 |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
1 | 汕头市潮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
四 | 其他区级行政机关和功能区管理机构 |
1 | 汕头市潮南区国家保密局 |
2 | 汕头市潮南区密码管理局 |
3 | 汕头市潮南区档案局 |
4 | 汕头市潮南区新闻出版局 |
5 | 汕头市潮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6 | 汕头市潮南区侨务局 |
7 | 汕头市潮南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五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1 | 峡山街道办事处 |
2 | 陈店镇人民政府 |
3 | 司马浦镇人民政府 |
4 | 胪岗镇人民政府 |
5 | 两英镇人民政府 |
6 | 仙城镇人民政府 |
7 | 红场镇人民政府 |
8 | 雷岭镇人民政府 |
9 | 陇田镇人民政府 |
10 | 成田镇人民政府 |
11 | 井都镇人民政府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