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既有建筑降低火灾
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汕头市潮南区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汕头市潮南区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6.28”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和“7.27”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着力破解当前各类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瓶颈性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既有建筑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汕头市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汕府办〔2018〕6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尊重历史,抓好各类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和消除各类突出火灾隐患,切实降低既有建筑火灾风险,落实属地监管,强化网格巡查,固化长效机制,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善国土、规划(含变更)或建设手续导致未能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及其中的场所。其中,重点抓好劳动密集型既有建筑、政府推动解决的历史遗留建筑,以及涉及民生的肉菜(商贸)市场(超市)、诊所、卫生院(所)、幼儿园、学校、垃圾转运站等科、教、文、卫、环保行业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三、整治标准
各类既有建筑及其中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原则上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治。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降低风险的原则,对批量存在且确实无法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适用《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汕头市宅基地或集体用地上既有建筑火灾隐患整治论证会议纪要》(汕公消字〔2018〕76号)、《降低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若干防范措施》(粤消安〔2017〕31号)、《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粤消安〔2017〕31号)、广东省地方标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15)、《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四项措施》(粤消安〔2017〕31号)、《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粤消安〔2017〕31号)等相关降低火灾风险的措施进行整治。
四、组织机构
成立区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各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
各镇(街道)或行业部门要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综合治理专
项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统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五、工作职责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无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应主动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落实降低各类场所火灾风险若干防范措施,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各镇(街道)、行业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推动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整治降低既有建筑和各类场所火灾风险。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路改、水改、电改、气改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电气防火综合治理,切实履行对村民自建房(包括出租屋、民宿、农家乐)和“三小”场所的消防监管职责,推动落实首层防火分隔、安装简易消防设施、防盗窗网开设逃生出口等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拒不配合整治或整治无法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整治合力,采取限制使用功能、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强制开设逃生出口等方法确保消防安全。
(四)各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制,督促推动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切实降低火灾风险。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体育类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国资办负责国有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文广新部门负责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站(馆)等文化单位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经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和指导、督促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宗教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粮食部门负责储备粮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城管部门负责垃圾转运站等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城乡规划要求,加大违法违章建筑源头查处和管控力度。
(五)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大对镇(街道)整治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和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对村民自建房和“三小”场所除外的属于人员密集的既有建筑进行重点指导。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既有建筑监督检查时,不再对既有建筑各类手续性问题和间距等进行检查和处理,应从建筑物现实使用性质和功能出发,对建筑物自身实体性火灾隐患的整治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分类指导各类场所落实降低火灾风险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具体火灾隐患,要针对性提出具体整改技术要求,限期落实整改,最大限度减少既有建筑火灾隐患。
六、工作程序
开展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旨在推动既有建筑业主和场所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解决制约我区各类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瓶颈性问题,短期内切实降低各类既有建筑(场所)突出的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过程中,重在推动既有建筑落实有效整改措施,提升业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涉及到的检查、告知程序和相关文书(附后)等均不作为行政许可行为。原则上按检查告知、业主承诺、限期整改、跟踪复查、定期公告等程序开展:
(一)检查告知。各镇(街道)、行业部门要积极发动开展既有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分类建立排查台账,逐一发放整治告知书。
(二)业主承诺。既有建筑业主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通过约谈、培训等方式,讲明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主动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觉配合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项整治措施。
(三)限期整改。根据各类场所排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进行告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督促各场所务必采取更加
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防火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跟踪复查。整改到期后,由发出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的行业部门或镇(街道)联合区公安消防大队共同开展复查,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检查整改情况,并出具复查意见。村民自建房和“三小”场所由各镇、街道自行跟踪复查并登记建档。
对于既有建筑经整改基本满足实体性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发出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的排查责任部门告知区公安消防大队,联合辖区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共同开展复查,复查应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检查整改情况,并出具复查记录。既有建筑复查时,既有建筑业主(场所负责人)应提供:一是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是既有建筑(场所)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图(盖建设单位印章);三是按相关技术标准和降低火灾风险措施要求需配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易喷淋除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既有建筑(场所),还应提供施工单位相应的消防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既有建筑复查资料统一由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专项办公室收集并存档。
(五)定期公告。各镇(街道)、行业部门每月25日前向区专项办公室上报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各类场所的整改情况,由区专项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事项。各镇(街道)、行业部门要督促既有建筑的业主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对复查不合格的场所,各镇(街道)、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临时限制使用功能或限制使用区域(楼层)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关停或强制拆除等断然措施,切实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整改,降低既有建筑物(场所)火灾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区存在着数量多、分布广、用途杂的各类既有建筑,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办理或补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在事实上已成为了影响我区消防安全的一类突出隐患。既有建筑的发展成因复杂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街道)、行业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重在除患、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全面组织落实降低各类场所火灾风险若干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场所的火灾风险,全力维护我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全面摸底,纳入监管。各镇(街道)、行业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各类场所的排查摸底、核对确认和登记造册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镇(街道)、行业部门要科学合理地评估判定各类既有建筑及其中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强化落实整治措施,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常态化监管;对有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的场所,应纳入行业部门常态化监管。
(三)立足实际,科学管控。此次综合治理重点是整治影响我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是为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的一项民生工程,整治任务重、难度大,各镇(街道)、行业部门要正确看待此次综合治理,敢于较真碰硬,大力推进落实相关工作,逐步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巩固治理成效,强化源头管控,对各地新出现的未依法办理国土、规划、建设、供电等审批手续的建筑,各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杜绝新的既有建筑产生。
附件:汕头市潮南区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配套文书
附件:
汕头市潮南区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
安全综合治理配套文书
1.消防安全承诺书
2.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
3.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复查记录
4.汕头市潮南区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台账表
5.关于公布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场所)的公告
潮南区 (局、镇、街)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
编号: 限〔2018〕第□□□□号
:
根据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汕潮南府办〔2018〕 号)的通知要求,我局/镇(街)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发现你单位(场所)存在以下方面突出火灾隐患,现责令改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3.违规住人:
□4.防火分隔:
□5.防盗窗网:
□6.电气防火:
□7.消防设施:
□8.消防控制室:
□9.消防安全培训:
□10.其他突出火灾隐患:
对上述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
前改正。
改正期间,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检查人签名:
潮南区 (局、镇、街)印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正面)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告知书
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为最大限度降低各类既有建筑及其中场所历史遗留火灾风险,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的一项民生工程。为明确和督促落实既有建筑(场所)业主(责任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有关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防火分隔措施到位,“三小场所”首层进行防火分隔,坚决杜绝违规住人现象,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5.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
6.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7.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8.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9.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10.要结合既有建筑物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1.其它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若存在以上未提及且需整改的火灾隐患,各类建筑(场所)要结合实际开展整改工作)
(背面)
潮南区 (局、镇、街)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复查记录
编号: 复〔2018〕第 号
既有建筑基本情况
| 单位(场所)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
地 址
|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
建筑幢数
|
| |||
建筑层数
|
| |||
总建筑面积
|
| |||
复查
内容和
情况
| 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编号: ,责令改正项: 。
复查整改情况: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3.违规住人:
□4.防火分隔:
□5.防盗窗网:
□6.电气防火:
□7.消防设施:
□8.消防控制室:
□9.消防安全培训:
□10.其他突出火灾隐患:
复查结果:□合格 □不合格
| |||
备注
|
|
被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潮南区 (局、镇、街) 潮南区消防大队
(印章)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村民自建房和“三小”场所复查工作由镇、街道负责。
消 防 安 全 承 诺 书
本单位(人) 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及省、市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做好单位(场所)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单位(场所)消安全主体责任。
2、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本单位(人)承诺,对各部门和镇(街道)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承诺按照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要求将火灾隐患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自行停产停业,以确保消防安全。
3、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本单位(人)承诺,将在单位(场所)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使用合格消防产品,不采用防火性能达不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不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违规住人。
4、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本单位(人)承诺,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配齐并定期检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经常性的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法律法规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汕头市潮南区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台账
| ||||||
| XX(局、镇、街)
|
|
|
|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检查人员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关于公布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已整改火灾
隐患单位(场所)的公告
根据《汕头市潮南区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经排查整治、限期整改、跟踪复查等程序,现将突出火灾隐患已整改合格的单位(场所)公告如下,此公告不作为行政许可文书使用。
汕头市潮南区第一批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序号
| 场所类型
| 单位名称
|
1
| “三小”场所
| XXXX
|
2
| ……
|
|
3
|
|
|
1
| 高层建筑
| XXXX
|
2
|
|
|
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