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区安全
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区政府决定开展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9月30日前
二、检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汕潮南安委〔2018〕2号)精神,部署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汕潮南府办〔2018〕15号)精神,部署开展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工矿企业、校园校车、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大型集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三)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有关灾后复工复产的指示精神以及《潮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潮南安委办〔2018〕65号)精神,部署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灾后复工复产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四)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关于开展电力设施防漏电专项检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以及省、市和区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开展电力设施防漏电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措施情况。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情况。
(七)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分工
(一)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潮南供电局等部门制定督查计划并提请区分管领导带队对有关行业及两英镇、陇田镇进行督查。
(二)区交通局牵头区水务局、农业局、公路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联社等部门制定督查计划并提请区分管领导带队对有关行业及红场镇、雷岭镇进行督查。
(三)区监质局牵头区住建局、工商局、国土局、城管局等部门制定督查计划并提请区分管领导带队对有关行业及井都镇进行督查。
(四)区教育局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局等部门制定督查计划并提请区分管领导带队对有关行业及峡山街道、仙城镇进行督查。
(五)区公安分局制定督查计划并提请区分管领导带队对有关行业及陈店镇、司马浦镇进行督查。
(六)区民政局制定督查计划并提请区分管领导带队对有关行业及胪岗镇进行督查。
(七)区文广新局制定督查计划并提请区分管领导带队对有关行业及成田镇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要求,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
(二)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明确职责和目标任务,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落实各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效果明显。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落实整改或限期整改,认真复查验收。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或整改措施不落实,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严肃查处。
(四)切实加强节日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值守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情况,确保人民群众欢度节日,社会安全稳定。
区政府组织督查行动期间,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五、检查形式
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针对各地、各监管行业领域的特点和检查重点,制订安全生产督查计划,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在2018年9月30日前带队对镇(街道)及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各接受检查的地区要确定1名联络人员,并主动与各检查牵头单位联系,加强沟通,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各检查牵头单位要将提请区领导带队开展“两节”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和开展检查工作情况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联系电话87799702,传真:87799703,电子邮箱: cnqajj@163.com)。
附件:潮南区2018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
况登记表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附件:
潮南区2018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登记表
被检查单位所在镇(街道): 年 月 日
序号
| 被检查
单位名称
| 存在隐患情况
| 整改意见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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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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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存在问题由 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并于 年 月 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 汇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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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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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存在问题由 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并于 年 月 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 汇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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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牵头单位将检查督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送区安委办。(电话:87799702;传真:87799703)
带队领导签名: 参加检查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