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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潮南区贯彻落实市政府 “健康汕头· 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11-30 09:22
  • 来源: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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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潮南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健康汕头·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潮南区贯彻落实市政府 “健康汕头·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创文强管各项任务的落实,依法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汕头·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主题

“健康汕头·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

二、时间安排

201611月起到20196月止,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评考核、巩固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三、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健康汕头·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化细化创文强管工作的各项任务,更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工作目标

(一)强化责任落实。推进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到2018年底,在全区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监管格局。

(二)强化创新突破。以问题为导向,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单个部门或日常手段解决不了的问题,着力在监管理念、机制、制度和手段创新上下功夫,做到有突破、有创新、有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健康示范食堂”、“健康餐饮示范店”、“健康食品经营示范点”、“食品安全小作坊示范店”、“平安药品经营点”、“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等争先创优创建活动和建立“黑名单”制度为带动,结合上级部署,立足我区特点,鼓励探索创新,发挥比较优势,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各级各层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力争到2018年底使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基本达到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要求。

(四)强化社会共治。整合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工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调动人民群众、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有关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力争到2018年底在我区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五、专项行动

(一)开展清理规范各类食堂的“堂堂正正”专项整治行动。

201610月份起,全面清理规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企业(公司、工厂)的食堂。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加工场所及加工过程卫生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整改,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办。促使单位食堂完善软硬件设施,堂堂正正经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教育局、卫计局、人社局、经信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展清理规范小型餐馆、小餐饮的“清清白白”专项整治行动。

201610月份起,全面清理规范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小型餐馆、小餐饮、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经营者经营。硬件方面重点检查照证是否在场所显目位置张挂、招牌字号是否与照证一致,经营场所是否落实门前三包,内外环境是否卫生整洁,消毒设施及“三防”设施是否完备;软件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消费者可在网上看到订餐单位的加工场所;对小型餐馆、小餐饮店每年快筛快检的覆盖率不低于总数量的50%。对经营存在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促使小型餐馆、小餐饮、网络餐饮经营者“清清白白”经营,给群众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用餐环境,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小型餐馆、小餐饮店、网络餐饮的“脏、乱、差”问题。(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工商局、旅游局、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三)开展清理规范农贸市场、小摊贩的“光明正大”专项整治行动。

201610月份起,全面清理规范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和在有形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指定场所(区域)内从事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销售以及现场制售食品的食品小摊贩。重点检查农贸市场经营食品的档口、门店和食品小摊贩是否按照规定持照证经营,取缔无照无证;是否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面、内外地面是否清洁干净,食品是否分类有序摆放。争取到2017年底,实现全区每天快筛快检的农贸市场的数量不少于10个;争取到2018年底,实现全市21个农贸市场每天快筛快检全覆盖,促使农贸市场、小摊贩“光明正大”经营,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菜篮子,把快筛快检工作办成政府的民心工程。(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工商局、城管局、经信局、卫计局。)

(四)开展清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明厨亮灶”专项整治行动。

201610月份起,全面清理规范各镇(街道)辖区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的食品小作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小作坊明厨亮灶经营,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每年快筛快检的覆盖率不低于总数量的50%,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食品小作坊的“脏、乱、差”问题。(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五)开展清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表里如一”专项整治行动。

201610月份起,在全区范围内对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促使保健食品企业规范宣传,“表里如一”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六)开展清理规范药品市场的“药到病除”专项整治行动。

201610月份起,整治、规范全区的零售药店的经营,重点为各大医院周边、边远山区和农村药店。到2017年底,我区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符合药品GSP要求,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真正给病人提供一个“药到病除”的医药环境。(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七)开展清理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的“不可‘械’怠”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10月份起,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不可懈怠”的事后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有效期限等从事经营活动,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检查进口产品时,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使用中文等。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确实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企业坚决上报市局取消备案或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控制产品风险,保证公众用械安全。(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八)开展清理规范化妆品市场的“美丽约定”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10月份起,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妇婴专营店、电商微商为重点环节,以美白、祛斑、祛痘等宣称功能性产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化妆品经营非法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创建不少于两个以“一街多点”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示范区。通过示范带动,提升全区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把潮南化妆品市场建成“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有效”的质量安全示范区域品牌。(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九)开展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反应的“未雨绸缪”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食安办、财政局。)

1.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坚持顶层设计,按照省食药监局的统一部署,依托省智慧食药监平台,建立起全区统一的监管信息网络,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信息化系统,服务于公众、企业和监管执法者三个群体,创新监管模式,全面实现精细化监督,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查验效率。(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2.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行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分级划分监管网格,细划监管事权,明确监管职责。开展定格(划定监管网格)、定员(指定监管人员)、定责(明确监管责任)、定标(规范监管标准)等“四定”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监管对象和监管风险,100%构建起台账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风险明确的精准监管新机制,有效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3. 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工作。通过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台账,采集重点监管品种生产经营数据,实现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等全环节的追溯;通过电子监管手段,实现食品的生产许可、监督抽检信息,以及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行政执法信息可查询。探索“全品种可查询,重点品种可追溯”新的追溯机制,实现强化监管、服务公众、利于企业的目标,形成良性循环互动的社会共治格局。(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4. 建立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约谈制度。采取相对定期(每年2次)约谈形式,向各企业宣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了解企业情况,要求企业对内部质量管理执行情况作说明。(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5. 推进“双公示”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公示行政许可、公示行政处罚”的“双公示”机制,以及推进“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确保监管的公正、透明和公平,促进宽进与严管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6.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监测体系、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牵头单位:区食安办、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食安办。)

7.构建市-区县-镇三级检测网络。以服务监管需求和服务产业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切实履行技术支撑服务,使区级检验检测机构硬件设施得到完善,食品药品相关领域检验能力进一步扩项,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区建立食品药品快筛快检室,并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逐步完善快检装备建设,不断加强快检技术的业务学习。镇级配备现场快速检测盒、检测卡、试剂、试纸类,并定期补充、更新快筛快检试纸等检验检测工具。(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财政局。)

(十)开展强素质、转作风、树形象的“严于律己”专项整治行动。

健康汕头·文明城市 专项系列行动为平台,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锻造一支“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切实转变作风。梳理、修订、优化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科学划分事权,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服务观念,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和审批效率,做到“马上就办、马上办好 。二是提高纪律意识,严格队伍管理。系列行动所涉及一切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有推诿扯皮、马虎应付、野蛮执法等有损队伍形象行为,更不能存在通风漏气、打马虎眼、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队伍素质。通过知识讲座、主题讨论、案例分析、专访调查、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激发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较大提高业务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全系统监管水平的提高。(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以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区食药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镇(街道)、区食药监局、教育局、卫计局、质监局、工商局、城管局、公安分局、经信局、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旅游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经费保障。系列活动的经费保障从区食品药品监管日常专项经费中开支,不足部分的食品药品抽检、食品药品日常快筛快检设备、农贸市场的快筛快检设备经费等,争取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0月)。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各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11月至201812月)。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和各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指导督查专项行动,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工作经验。

(三)自评考核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年度食品安全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评价标准,每年12月开展阶段性考核,专项行动结束前开展全面考核,总结经验,弥补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各项检查资料,对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抓好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1月至6月)。各有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对先进做法、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系列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领导,并结合实际,细化方案,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措施落实、目标落实。

(二)联系实际,推动创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工作水平,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要防止一阵风式的行政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工作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推动共治,凝聚共识。各有关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广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推动社会共治。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等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工作氛围;要及时宣传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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