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批复文件,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鸿一、鸿二、鸿三、鸿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溪南镇云英、银北、下岱美、外蚁、南社、海岱、弓兜、东社、埭头、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溪南镇经济联合总社,莲上镇上巷、兰苑村集体经济组织,莲下镇许厝、南湾、槐泽、槐东、海后、北村、北湾村集体经济组织,莲华镇溪西、隆北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里镇月窟、新陇、塘西、南社、河美、观一、东和、北联村集体经济组织,凤翔街道信宁、外埔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湖区外砂街道李厝经济联合社(飞地)、仁和里经济联合社(飞地)(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鸿一、鸿二、鸿三、鸿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9618公顷、鸿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2.3495公顷、鸿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9174公顷,溪南镇云英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1.1705公顷、银北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4.8271公顷、下岱美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1.2310公顷、外蚁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1.0970公顷、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1.4440公顷、海岱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4528公顷、弓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1601公顷、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1.5352公顷、埭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5415公顷、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6765公顷、溪南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54公顷,莲上镇上巷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0200公顷、兰苑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1.0142公顷,莲下镇许厝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0565公顷、南湾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2.5777公顷、槐泽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2.4303公顷、槐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1.6809公顷、海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2.6373公顷、北湾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1.8523公顷、北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1.6915公顷,莲华镇溪西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2984公顷、隆北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1821公顷,东里镇月窟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8121公顷、新陇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3.2052公顷、塘西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3792公顷、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0829公顷、河美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1890公顷、观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1.0815公顷、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4612公顷、北联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7192公顷,凤翔街道信宁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0040公顷、外埔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1.0084公顷,龙湖区外砂街道李厝经济联合社(飞地)属下的集体土地0.3985公顷、仁和里经济联合社(飞地)属下的集体土地0.294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3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