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境内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全保护区位置信息
粤东城际铁路(澄海段)线路:潮州东至汕头段(澄海区段)正线DK11+800-DK33+027,全长21.227公里。主要工程有塔山隧道、七坪山至隆都特大桥、隆都站至塔山特大桥、跨南溪河斜拉桥、塔山一号大桥、塔山二号大桥、塔山至莲阳站特大桥、莲阳站至澄海站特大桥、澄海站至外砂站特大桥、隆都站、莲阳站、澄海站等。
二、划定范围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一)正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8米。(二)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50米。
三、安全规定
(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上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如进行作业,依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设审批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铁路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线路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粤东城际铁路潮州东至汕头段(澄海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