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2025年4月2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汕头市澄海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奖励办法
(2025-2027年)
依照为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文件精神,坚定不移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开展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加快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2025-2027年,当年度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进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新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实行新进规上工业企业奖励。对当年度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2025年度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按《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汕澄府〔2023〕63号)的奖励标准执行。
(二)实行新进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新进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对当年度新进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度新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新进规上限上企业申请奖励。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区统计局会同所在镇(街道)确认,并按职责分工分别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初审,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并呈报区政府按程序进行实施。
三、有关事项
(一)本政策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澄海区内有实际经营活动、依法经营的2025-2027年度经区统计部门确认纳入国家统计名录的新进规上工业企业、新进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新进规上服务业企业。若与我区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重复,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同类别的区级奖励,实施期间退库重新上规上限的企业,不享受本文件的相关奖励。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按其规定贯彻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止。
(三)本办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澄海区新进规上限上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澄海区新进规上限上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