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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河道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管护河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等相关技术文件,对东溪(莲阳河)凤翔街道段(北港段)南侧管理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成果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调整位置
本次调整东溪(莲阳河)凤翔街道段(北港段)南侧的河道管理范围。调整起点:116°50′30.29555″,23°27′12.62989″;调整终点:116°50′47.88127″,23°27′11.28491″。
二、河道管理范围调整
经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确认,原先划定的管理范围和北港社区建成区范围存在重合。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5.2.1“c)城市规划区内的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的规定,经我区研究,将东溪(莲阳河)凤翔街道段(北港段)南侧的河道管理范围由三十米护堤地调整为二十米护堤地作为管理范围。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属于行业管理调整,不改变土地权属。
附件:1.东溪(莲阳河)凤翔街道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地形成果图
2.东溪(莲阳河)凤翔街道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高清影像成果图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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