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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3-03-30 16:58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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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汕头市澄海区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的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取缔私屠滥宰行为,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上市销售和使用,确保上市生猪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汕头市澄海区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目前,广东海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澄海区东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建成投产,为更进一步规范我区生猪屠宰经营秩序,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决定从现在起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宰生猪和销售“白板肉”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区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秩序,以此带动和推进全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努力实现全区生猪进场屠宰率达到100%,上市的生猪产品合格率达到100%的目标,做到管理有序、肉品安全、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本次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澄海区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称区领导小组),由副区长蓝宗楷任组长,蔡文聪(区政府办公室)、李海林(区农业农村局)、高建柱(区市场监管局)、王伊浩(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区生猪办,设于区生猪肉品品质控制中心)。区生猪办由李海林(区农业农村局)任主任,唐彦斌(区农业农村局)任常务副主任,蚁泽平(区市场监管局),陈创昭(区农业农村局)、曾伟斌(区农业农村局)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各派2名人员作为区生猪办成员。区生猪办人员从集中整治之日起集中办公(办公电话:0754—87213094),主要工作任务为配合各镇(街道)对私宰点和各个生活市场销售的“白板肉”实施有效打击。

  (二)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由镇长(主任)任组长的生猪屠宰管理机构,从有关部门抽调5至7名人员作为生猪屠宰管理机构成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出成效。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整治力度,及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和销售“白板肉”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

  (三)该方案印发5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将区生猪办工作人员名单和各镇(街道)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及其联络员名单报给区农业农村局(粤政易曾伟斌收)。

  三、工作安排

  (一)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澄海区新设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批复》(汕府函〔2022〕8号)精神,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文件要求,由区生猪肉品品质控制中心派出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驻广东海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澄海区东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实施检疫检验,让市民群众充分了解生猪产品检疫检验的重要性,让广大市民更加支持“放心肉”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抵制私宰肉,使生猪屠宰管理和肉食安全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强宣传动员(2023年1月1日至4月20日)

  在全区开展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及生猪产品管理的通告》及推行“放心肉”工程对人民群众肉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意义;深入基层,加大力度引导广大生猪屠宰户自觉到定点屠宰厂实行代工屠宰;让猪肉批发经营者自觉从定点屠宰厂购进合法生猪产品,共同为我区“放心肉”工程添砖加瓦。

  (三)开展集中整治(2023年4月21日至6月20日)

  区生猪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对各镇(街道)履行生猪屠宰属地管理职责和打击私宰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生猪屠宰环节,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或随意抛弃、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行为;肉品流通环节,完善进货索票制度和检查验票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坚持实行市场业主负责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格实行“两证两章”,查证验质,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没有“两证两章”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严禁病死猪肉和私宰肉流入市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坚持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升,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6月21日起)

  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把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抓出实效。同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向区生猪办报送整治工作的动态信息。适时召开全区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工作会议,全面总结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将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固化为工作制度、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

  在前期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和完善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1.强化检疫检验。按照屠宰相关工作规程,加强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检疫、检验人员业务水平。2.巩固打击机制。加大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查处力度,各成员单位将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形成合力严惩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推动生猪产品市场整治深入开展,维护肉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安全,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和产品质量安全上新台阶。

  四、举报投诉受理

  我区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私宰生猪和“白板肉”等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754—85878431;区市场监管局:0754—85870315。

  五、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原则上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下足决心,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确保上述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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